1139年,正和金兵打得起勁的岳飛,一天內接到高宗趙構遞發的12道金字牌班師詔。
接到詔書的岳飛仰天長嘆:「臣十年之力,廢于一旦!非臣不稱職,權臣秦檜實誤陛下也。」
回朝后,岳飛果真被秦檜等人以「莫須有」的罪名定罪,最終在大理寺獄中被處以拉脅(猛擊胸脅)之刑(還有一種說法是岳飛是飲鴆服毒而死)。
岳飛驍勇善戰,志軍嚴明,對手下士卒也頗為愛護。
出征時,他命妻子對將士家屬多加關懷,并以金帛接濟;
戰斗時,也只要求將士「手執得住槍,口又唾得咽,則已是勇也」。
對受傷將士更是關懷備至,親自慰問不說,還親手調藥。
對待戰死沙場的將士,岳飛也親自吊唁,撫育孤寡,可謂「勇而懷仁」。
可是,當岳飛為奸人所害,舉國悲泣時,備受庇護的岳家軍卻沒有任何反應,他們不僅沒有為岳飛報仇?甚至在岳飛含冤而死后,快速地銷聲匿跡。
文章未完,點擊下一頁繼續
文章未完,點擊下一頁繼續
下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