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為禮儀之邦,我國古代最喜歡給人們設定各種條條框框,尤其是女人。女人,便是遵紀守法身居高位,也免不了受各種禮法條框的約束,若是淪為了囚犯,那就更不得了了。她們不但要承受身體上的痛苦,精神上也會遭到極致的折磨與摧殘。
古代的死刑方式多種多樣,但使用最多的,一般都是午時三刻菜市口挨刀。但是在行刑前,卻會讓女囚展露身體給眾人觀覽,這是為何?
因為女人體弱,而且古代對女人的貞潔看得太重,所以不是太大的罪名,一般對女人還是比較照顧的。比如有些刑罰,就可以「夫代」,讓老公或者兒子出來替自己受刑,為了防止女性受刑后尋死,像最常用的扒褲子打板子的杖刑,女犯就常常改成鞭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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