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加坡“燃油大王”林恩强和他的两名子女同意支付近36亿美元(约46亿新元)给石油贸易公司兴隆集团清盘人,以结束这桩民事案件,他和子女也将申请破产。
在星期一(9月30日)进行的审讯,兴隆集团(Hin Leong Trading)的清盘人和最大债权人汇丰控股(HSBC)同意由法庭作出协议判决(consent judgment),林恩强与两子女将支付35亿8533万美元和每年5.
林恩强的事件还未了结,他在另一起刑事审判中被判犯有与欺骗和伪造有关的罪行,定于10月3日下判。(档案照片)
协议判决是指诉辩双方达致协议后,由法庭在双方对判决都同意的情况下,无需审讯而作出裁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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