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我們看來,因果律是大自然一個固若金湯的基本法則,通俗來講就是原因必須發生在結果之前。
如果我們承認因果律(當然目前來看沒有不承認的理由),那麼我們就必須承認光速限制,宇宙中任何有質量的物體都無法達到光速,任何信息的傳遞速度都無法超過光速。
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常說宇宙的極限速度是光速,每秒大約30萬公里,我們生活中看到的任何有質量的物體,只能盡可能接近光速,不可能達到甚至超越光速。
而光速限制也是愛因斯坦相對論的一個核心思想,在質增方程中也表現得淋漓盡致。當物體的速度越來越接近光速,質量就會變得越來越大,最終達到無窮大,顯然這是大自然不允許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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