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我倒無所謂,我死了之后有人要我的器官,我怕的是有人要我器官的時候,我還沒死。」
當你簽署器官捐獻協議的那一刻,你的器官就已經不屬于你了。也許有一天,律師會找到你,表示有人生病了,剛好你的腎臟和他相匹配,他會給你錢,保證你死后你的家人衣食無憂。而你卻十分不滿的將他罵走。
然而,你開始遭遇各種意外,在鬼門關前徘徊,最終因一場意外徹底帶走你的生命。美國曾有一部電影,劇情就是黑市利用器官捐獻者的信息,制造意外,在死者生前簽署了捐贈協議的情況下,毫無破綻的進行器官移植手術。
假設你和你的朋友一起出了一場嚴重交通事故,同時被送進醫院,醫生看到你們駕照上,你朋友沒有同意器官捐贈,而你同意了器官捐贈,你覺得醫生會優先救治誰呢?
一旦器官可以交易,那是你生前給還是死后給,大機率是由不得你的。伊朗將器官交易合法化后,窮苦的人也不一定能因此得到幸福。菲律賓一個叫丹尼洛的貧窮焊工,為了改善現有的家庭處境,將自己的腎臟以1,650美元的價格賣給了加拿大的一個患者。17年過去了,自己依舊一貧如洗。
中國有法律規定,捐獻器官的捐獻者和被捐獻者不能見面。如果受捐獻者和家人想要給錢或給予禮物等當做答謝,就會演變成器官和金錢的交易,那就屬于器官買賣。
我并不是反對器官捐獻,我反對的是在配套措施不齊全,相關法律不完善的情況下去捐獻,那樣只會讓捐獻者成為危險的目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