嚴重超速定義由「超過最高速限60公里」下修為「40公里」新制上路後,除了重罰1.2萬元以上,更會吊扣牌照6個月,有民眾就于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案「恢復舊制之60公里規定,提高道路速限(放寬道路條例)」,已有6451人附議。
對此,交通部回應,修法後嚴重超速降幅近5成,顯見修法後促使駕駛人遵守道路速限,將維持現行嚴重超速處罰規定。交通部表示,道路是供各種車輛和行人通行的基礎設施,道路主管機關在安全第一之原則下,依據各種法令及規范,並綜合衡量路線設計、道路狀況、交通量、肇事資料及其他因素訂定道路速限,駕駛人應遵守速限行車,以維護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,維持現行嚴重超速處罰規定,民眾並可就具體路段向道路主管機關提出速限調整建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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