錦江飯店的創始人董竹君29歲與丈夫夏之時分居,34歲正式離婚,此后漫長的近70年里,她再未有過婚配。晚年,在解釋自己離婚緣由時,她曾坦言「當時自己太年輕」。語言間,似乎對離婚有些許悔意,她當真為離婚后悔過嗎?
這個問題的答案,可以回到她正式簽字離婚當天的細節里,去找尋——
1934年秋天,是董竹君與丈夫夏之時分居五年期滿,按照事先的約定,她將與他去律所簽字離婚。
這5年里,董竹君一個人帶著四個女兒獨自生活,好在,父母雙親也在上海,偶爾還能與她照應一下。但如今時過境遷,父親病重,自己無錢為他請醫,而母親也在前不久病逝了。
5年里,為了養活女兒們、供她們上學,董竹君做過很多事,也開過紗廠,可因種種原因,紗廠最終關閉了,她還為此吃盡了苦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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