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裡如果有繼承取得的房屋,如果符合自住房屋規定,可善用直系尊親屬的戶籍設立,讓所有繼承人皆能享有自住優惠稅率。(資料照/洪煜勛攝)
房屋稅2.0新制上路 繼承房產忽略1細節多繳4倍稅
家有遺產繼承注意!新竹市稅務局提醒,家裡如果有繼承取得的房屋,如果符合自住房屋規定,可善用直系尊親屬的戶籍設立,讓所有繼承人皆能享有自住優惠稅率,最高可省下4倍稅金。
房屋稅2.0新制已于今(114)年五月開徵,如果民眾家有多戶房屋採「全國歸戶」、「全數累進課稅」,且未作有效使用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,稅率調高為2.6%至4.8%。為鼓勵房屋出租有效利用,及兼顧繼承共有房屋取得使用共識困難,致非自願性空置,可適用1.5%~2.
文章未完,點擊下一頁繼續
文章未完,點擊下一頁繼續
下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