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說這世上有哪位爺們,離婚還得拉著前妻同意自己再婚——這事擱咱普通人身上聽都少聽見,可徐志摩偏偏就干了。他啊,不怕臉皮薄,只在意自己小算盤打得響,明明是一肚子文采的人,干起這瑣事來,糊里糊涂,擱誰看了都得搖頭直嘆。

說白了,徐志摩不是第一個為「理想愛情」把原配丟在腦后的名人。二十世紀二十年代那陣兒,多少人嚷嚷著新思想,其實背地里干的還是「老風俗」——只不過用個好聽的理由包裝自己,罷了。有人嘴上說「我決不同意離」,手底下該辦手續一項不少;有人裝模作樣守著舊妻,心里早盼著自由。你要說誰做得地道,我覺得魯迅還算個「另類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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