后港一间四房式组屋,违反建屋局条例住了12名租客。房屋经纪上门要求非法租客在1小时内离开,双方僵持不下,最后报警处理。
这个单位原本租给了6名租客,但其中两人却擅自当起了“二房东”,把另外4名租客的身份从建屋局网站注销,再把房子分组给另外6个人。
根据建屋局条例,4房式组屋最多只能有8名租客,现在却租给了12人!ADVERTISEMENT
这个4房式单位的租金是3600新元,两名“二房东”向每位租客收取400到450新元,自己不但不用付房租,还能从中获利。
被注销身份的4名租客,不满和其他的非法租客同房,也担心“二房东”违法招收租客会影响他们的工作和居留,于是便向房屋经纪反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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