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人以為如果家人過世了,因為自已也是繼承人,處理後事需要用到一些錢,就擅自去提領被繼承人賬戶裡的存款,結果被其他的親友告上法院,惹上官司。
為什麼繼承開始,就不能去提領被繼承人的存款?如果去提款了會構成什麼樣的罪名?到底要怎麼提領被繼承人的存款,才不會違法呢?
新聞報導有位兒子照料母親無微不至,母親對這個大兒子也相當信任,就將存摺和印鑑章都交給他保管,並授權他可以提領賬戶內的存款,當作母親平常的生活費和醫療費用。
但是最近母親過世之後,這位大哥拿著母親的存摺及印鑑章,到銀行把母親的存款250萬元全部領出,弟弟發現大哥擅自領取母親的存款,非常的生氣,就對大哥提出刑事告訴。
經過檢察官偵查後,這位大哥就以涉嫌犯了:刑法的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和詐欺取財罪提起公訴。
你會不會嚇一跳?只是領了母親的存款,平常母親也是同意大哥這樣領錢的,為什麼母親去世了就變成犯罪行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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