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執法5月12日起嚴格實施,屏東東港警分局表示,5月12日起展開「無照駕駛」專案取締行動,針對未領有駕駛執照、駕駛執照經吊銷、註銷或吊扣者違規態樣進行嚴格執法,依規定違法可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,並當場禁止其駕駛;同條第2項規定如于5年內無照駕駛2次以上者,可直接處駕駛人2萬4千元罰鍰。
東港警分局指出,無照駕駛危險性高,除了不熟悉交通安全規則及車輛操作外,且缺乏防禦駕駛觀念而容易發生傷亡交通事故事故,應等到考取合格之駕駛執照再上路,不要貪圖方便駕車,以免因駕駛能力有限,危害自身及大眾交通安全。
文章未完,點擊下一頁繼續
文章未完,點擊下一頁繼續
下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