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42年,47歲的徐悲鴻和19歲的女學生廖靜文暗生情愫,并執意與蔣碧薇解除婚約。蔣碧薇一氣之下說:「分手可以,但你必須答應我兩個條件。其一是你必須把每月薪金收入的二分之一交給我,做為我的生活費。除此之外,再給我140幅畫,100萬現金。」徐悲鴻一聽,含著淚答應了。誰知道,他在以后的生活中,卻為此付出了慘重的代價!
蔣碧薇并不是徐悲鴻的原配。徐悲鴻在17歲那年,經過父母親的一手包辦,他與同村的姑娘張氏結為夫妻。徐悲鴻與她只有一面之交,根本沒有共同語言,更別說感情了。
但婚禮結束后,他們夫妻二人還是同房了。一個月后,妻子懷孕了,經過十月懷胎,張氏于第二年生下一個兒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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