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周三我蹲在馬桶上刷《喬布斯傳》,看到 1997 年他回蘋果第一件事就把 70% 的產品線砍得精光,差點把手機扔水箱里,這哥們怕不是被硅谷的陽光曬傻了?
要知道當時我剛為了 「搞錢」,同時接了設計、運營、文案三個副業,每天睡 4 小時,咖啡灌得心臟快跳成縫紉機,還覺得自己離 「逆襲」 就差再熬兩個通宵。
結果喬布斯一句話把我整懵了:「決定不做什麼,比決定做什麼更重要。」
我盯著這句話愣了三分鐘,馬桶圈都坐涼了。
原來這麼多年我以為的 「努力」,其實是在給平庸打工?後來翻遍他的訪談、傳記,甚至扒了蘋果早期的產品文檔,才發現這哥們的智慧里藏著太多反常識的 「坑」,而 99% 的人就是踩著這些坑,把自己活成了 「努力的庸人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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